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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运杂费单价:
1、吊装费6元/t,上站运费8元/t,合计14元/t。
2、订轧特殊长度、材质、厚度的钢材必须予交总货款的30%作为订货款。
必须同意按定货量的±10%差额接货。
3、要求定尺长度低于9米(不含9米)加收150元/t定尺费。
要求定尺长度长于9米(不包含12米)加收100元/t定尺费。
4、定货量300t以下的收定尺费100%;定货量300~500t收定尺费70%。
定货量500~1000t收定尺费50%;定货量1000t以上收定尺费20%。
※以上指同一规格,同一材质的定货。日常生产中产生的尾尺不加定尺费。
5、包装费:船运包装10元/t;出口包装10元/t;小包装30元/t。
二、特殊定轧规定:
1、特殊厚度等边角钢、不等边角钢加价600元/t。
2、等边角钢100×100×12,Q345B(16Mn)材质产品,在Q235B材质基础上加价500元/t。
3、低合金钢Q345B(16Mn)材质的14#、16#槽钢和不等边角钢产品加价300元/t;
18#~25#槽钢产品加价500元/t;28#槽钢产品加价700元/t。
4、以上特殊定轧产品50t以上起订。
三、一次性购货批量优惠:
200~500t下浮20元/t;500t以上下浮30元/t。
四、铁路、公路、水路运输补贴(本公司代办运输,货物总量≥50t)
1.发往福建、上海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四川、重庆、新疆、西藏、江苏、浙江、山西、内蒙古、
陕西、宁夏、甘肃、青海、河南、安徽、江西、湖南、湖北、海南24个省补贴20元/t。
2.发往山东、北京、天津、河北(北京、天津以远地区)、黑龙江5个省补贴10元/t。
五、承兑汇票贴息的有关规定:
(一)来款日期及结算:
1、 交承兑汇票以查询确认日期为准;现金以当天交款日期为准。本市交支票、进帐单以进帐日期为准;
外埠城市交汇票以公司结算科收到汇票日期为准(因客户汇票有误不能及时进帐,则以进帐日期为准);
电汇以进帐日期为准。
2、结算以款到提货日期为准。
(二)银行承兑汇票:
1、用户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日期距票据到期日小于等于90天的,按35元/吨加价收取贴息。
2、用户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日期距票据到期日大于90天的,按70元/吨加价收取贴息。
3、如遇银行利率调整、公司产品价格变动等因素,上述贴息加价应随时调整。
(三)订轧产品销售价格的执行:
特殊定轧钢材的客户应在钢材产出后的两日内把货全部提走,如果不能及时提走,钢材价格将遇涨则涨,
遇降不降。
六、重点客户的申请和撤销规定:
1、重点客户的申请:客户提前提出申请,从客户提出申请之日起,连续半年且每月提货量不低于500t或全
年合计达到8000t方可申请成为重点客户。重点客户享受免吊费6元/t、短途运费8元/t。
2、重点客户的撤销:半年之内提货量小于2000t,公司将取消其重点客户的资格。
七、以上优惠、加减价及补贴为含税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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